內容: 本人58歲08年在街道病退。日前,因冠心病復發在武警醫院門診被收留住院治療,屬本年度第二次住院,住院14天,治療過程是驗便驗血/輸液/彩超/冠脈造影/放3個藥涂支架。
今天出院結算總計費用是94079.38元。
其中醫保報銷44953.05元(含藥品費7162.10元、檢查費3441.00元、治療費3458.94元、手術費7.00元、床位費259.00元、醫用材料費30625.00元)。
其中自己負擔54071.64元(含起付費500.00元、自費39424.16元、增付項目9702.18元、起付標准以上自負4445.30元)。
出院回家總是感覺自己負擔54071.64元有些不對勁,太高了,達到57.5%,現在向各位領導諮詢一下,是否在企業和街道病退報銷標准不一樣?還是60歲以下與60歲以上不一樣?在支架介入前問過醫生裸支架和藥物支架報銷比例是一樣的。記得大病15萬元以下報銷標准約80-90%,為什麼我的報銷比例為42.5%這樣低呢?
盼望您的回復!謝謝。
每日服用清單: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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