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對於您的提問,我們已向縣有關部門進行了解,現答復如下:
一、於橋水庫魚池補償標准是多少?
答:魚池?高在1.5m以下的補償標准
1、?高1.5m以下,無樹、無設施的補償1500元/畝;
2、?高1.5m以下,有樹或有設施的補償1700元/畝;
3、?高1.5m以下,有樹、有設施的補償2000元/畝。
魚池?高在1.5m以上的補償標准
1、?高1.5m以上,無樹、無設施的補償2500元/畝;
2、?高1.5m以上,有樹或有設施的補償2700元/畝;
3、?高1.5m以上,有樹、有設施的補償3000元/畝。
二、魚池補償的標准是否一樣?
答:一樣。
三、在響應政府號召的同時,自己推的魚池,在領取補償金時需要與村委會同時簽字嗎?村委會不簽字就不能領取補償金嗎?(推魚池時,村委會並未出任何費用)
答:首先:魚池清除補償不是單獨針對推魚池行為的補償,而是按上述標准對魚池開發者的綜合性補償,如果開發者與村委會有其他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第二:根據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魚池清除補償的對象是開發者;但由於每個魚池的開發承包情況不一,有的是村委會開發後發包的,有的是村委會發包給村民個人,由村民個人開發的,等等,而且在具體承包細節上也都不一致,因此,為確保發放中不出差錯,特制定了清除魚池補償協議的第四條:即:『甲方確認乙方之間在魚池補償等相關事宜無爭議簽訂協議後,甲方一次性將所核定的全部補償款撥付到鄉財政所,將魚池、附著物全部清除,由鄉鎮政府確定各方分配比例無異議後,把補償款劃撥給單位或個人』。這樣的操作方式實際上是增加了鄉鎮政府做為監督一方,做到最大限度的公平准確地發放魚池補償款。
四、魚池鏟平後,原來用石頭砌成的大堤,這個石頭如何解決?在補償范圍內嗎?(也就是說有沒有補償)
答:魚池補償款是對開發者的綜合性補償(含築?、看護房、養魚設備、樹、線路等,上述物資由開發者自行解決),故石頭自行解決。
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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