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單位已工作16年,如果我向單位提出辭職,能否獲得經濟補償或賠償。在那種情況下能獲得經濟補償
尊敬的網友: 您好!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待遇。用人單位非因勞動者過失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待遇。如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情況。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