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區物美大賣場防損部員工工作日工作時間為14個多小時,即:早8點至晚22點(有時更晚)。但是凡是上班的員工早晨7點30分就必須到單位開會,無形中又多出半個小時的工作時間,而且去晚了還要扣工資,本人認為這種制度根本不合理。現在部門員工大多是上一天歇一天(部門課長除外),每天工作14多個小時,這樣換算的話,每天都要上班根本沒有休息日可言,且加班的工時、節假日的加班根本沒有明確的說話,只說是有加班,但是節假日工作時間也是14多個小時,而加班費也只是一天的3倍,多出的工時根本沒有計算在內!不知這樣的工時安排和工作制度是否符合勞動法。望各位相關領導和部門關注此事,關注為廣大群眾默默服務的勞動者!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一般情況每天延時加班不超過3小時,您反映的單位超長時間加班等問題,請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投訴,因受理程序的要求,我們不能在此直接受理,希望得到您的理解。監察受理專線電話12333.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