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政府領導:
我於92年買了河東區二號橋電傳路建新東裡57號樓2單元2居室一套。我入住此房將近18年了,至今仍未能拿到房本。這給我生活帶來極大不便,我本人戶口不能遷進來,也影響孩子入學等一系列問題。因為90年代初時,天津商品房市場是起步階段,國家對商品房買賣還未作出相應的法律法規,很多手續都很簡易化。所以,我在買此房時,賣方未能向我出示商品房買賣合同,當時賣方只給我開了賣方的收據。收據單位的公章是『天津建聯舊房改造經營服務公司』。當時此開發商承諾3年內可以為業主辦理好產權證,然而這個企業在大概95年時就已尋無蹤跡了。所以我們就不能補辦商品房買賣合同等有效相關手續。落戶和取得房產證的事宜也就耽擱了下來。直至2005年9月8日天津《今晚報》刊登了補辦房產證的消息很是讓我們高興了一場,但是經過我多次走訪,像我這種只有購房收據,沒有購房合同的情況不在此次辦理范圍。這樣我倍感失望。這麼多年過去了,我曾多次找到市房管局、區房管局都未能解決。望政府及房管局領導在百忙之中為我解決一下房屋產權問題。不勝感激!
彭女士
201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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