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關領導,您好!
我有一事諮詢一下,請在百忙當中給予解答,謝謝!
以家庭為單位,現在我們家有一套房產。
根據國家與地方之購房政策,我還可以購入一套,即我可以共擁有兩套房產。
但,在我辦理二套房產貸款時,被告之,我已經擁有兩套房產了,不能夠再買了。
原來,我是擁有兩套房產,但於今年5月初已辦理完所有手續(包括繳清貸款餘額和過戶),即賣掉了一套(當初購入時,走的是按揭貸款渠道)。
我想知道的是,為何房子已經賣掉了,已經不屬於我名下了,為何還算作我擁有的套數?
謝謝!
李光龍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5月2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