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領導好:
我是前面諮詢過、你們已回復過,謝謝!只因我還有補充的問題,全情如下:
我是本年2月20日進一家個體機械公司做電焊工(月薪2500-3500元/8小時單休),21是正式上班。26日下午因電源插座不靈,磨光機把左手食指第三關節處(手心內)磨了很寬的口,內手指主筋斷。在喬司醫院治療的(就當時手術費和當天醫藥費4佰多是老板出的,後來的7佰多醫藥費是我自己出的。因接連星期天和當地人保在開會選舉,纔第二星期找了當地村人保人員。他們就說好好養傷。醫藥費老板會給你出的,別的補助要待傷好後和老板協商,別的沒說什麼。到4月28日傷初愈(傷指尾指節不明顯灣伸,皮表為植皮)。因本人沒第二經濟來源,一要生活二要一月4佰多的房租,4月25是我去向老板申領部份工資,老板說沒錢,過幾天再說吧。別的員工都已4月20日發了3月的工資。我再三申請我實在是沒錢交房租了,今天(4月28日)。老板纔借了5佰元給我,要我打的借條。千謝萬謝纔把房租找到手呀!我向老板說明天我可以上班乾活了,老板說等5.1假期過後再說吧.注:還沒有簽合同,也沒社保。請問領導--我如何是好?
致此:我無知的向管理部門的領導們請教--像我這情況,我這工傷期間的工資應怎麼計,謝謝!真心的祝各位領導全家幸福美滿/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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