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准備購買俊城淺水灣花園67號樓房子的普通市民。經向西青區房管局了解,該樓盤土地性質為國有,但是無土地數據,即沒有辦理土地登記,房產證上少一個『天津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對於這種情況,能否在過戶前由現在的房主補辦土地使用權證或說補蓋此章,如果不能這樣的房子可以買嗎?還有天津市有沒有規定開發商在出售房屋後多長時間內必須辦理土地登記,向房主提供土地使用權證。
如果想徹底解決該小區土地使用權問題,該怎麼辦?
盼盡快回復我的所有疑問!
李新建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