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准備購買俊城淺水灣花園67號樓房子的普通市民。經向西青區房管局了解,該樓盤土地性質為國有,但是無土地數據,即沒有辦理土地登記,房產證上少一個『天津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對於這種情況,能否在過戶前由現在的房主補辦土地使用權證或說補蓋此章,如果不能這樣的房子可以買嗎?還有天津市有沒有規定開發商在出售房屋後多長時間內必須辦理土地登記,向房主提供土地使用權證。
如果想徹底解決該號樓土地使用權問題,該怎麼辦?城淺水灣花園67號樓能否合並為俊城淺水灣整個小區?
盼盡快回復我的所有疑問!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李七莊街了解情況。辦理結果我們會通過二次答復的方式告知您,請您繼續關注。
西青區政府辦公室
2011年5月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了解情況。據了解,該房屋土地為國有土地,可以買賣,但相關土地證手續尚未辦理,目前不能辦理土地證。由於該房屋與俊城淺水灣為不同開發商建設項目,故不能合並。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