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組發[2008]20號《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
『機關』如何理解?是指錄用的機關,還是只要五年在國家機關皆可?如果是專指錄用的機關,就是指這五年不得以調動、辭職、選任、公務員考試等方式離開該單位?如果是這層意思,那麼公務員考試的招考簡章就是違法的了。
如果不是指唯一的機關,如果在這五年中,參加公務員考試、調動、選任到其他機關工作,也應當是符合該規定?原招錄單位不能人為設置障礙?
敬請給予答復,到底『機關』是否指的是招錄機關?還是指只要是國家機關都行,而非指的是唯一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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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5月5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機關』指的是招錄機關。服務年限內,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參加公開招聘、選任等。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