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天津鴻本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員工資采取的是背靠背的模式。我和其他同志都互相不了解工資情況,也很少注意過工資的組成部分。
1999到達該公司後,我們一直沒有工資明細的任何資料,直到2009年纔開始有工資條,工資條上的明細也不十分明確。直到近來通過勞動保障局對工資的組成細心的諮詢,纔明白職工的全部收入都應納入上繳養老保險的范疇。知道我公司沒有足額為職工上繳養老保險,而後向勞動保障局投訴,在這期間更近一步的明確,多年來我所工作的公司,除了沒有如實按基本工資繳納養老保險外,也沒有把獎金收入列為養老保險內容(這裡包含著公積金也是同樣)。
公司相關人員接受勞動保障局的審核後,隨即為2011年我公司退休的三個人制作了補交養老保險預算單並發給三個員工,等待員工的意見。由於三個員工一直覺得應該補齊違章少交繳部分,公司就又單獨為我制作了一個了補交申請表,這個表上顯示著九年的補交明細,經過我仔細的與保障網上下載的養老保險上繳明細對照,覺得有出入,向公司領導匯報後讓我等待新消息。
2011年4月18日公司領導二人與我談話明確:『獎金不補、工資不足部分可以補齊。』"但是,獎金部分不予補交"後幾次交往都是如此.我認為:
1、 勞動保障局要公司相關人員核實後發給我們第一張表已經表明了公司在為職工上養老保險的過程中產生重大失誤,在征求我們意見不果後,第二張表已經調整到補九年,這是不是說明公司是有意不足額為員工上繳養老保險,損害國家利益和職工切身利益。
2、公司在處理每年職工的獎金過程中已經扣掉個人所得稅,多年來從沒與職工談過養老保險的任何問題,是否故意躲避養老保險的上繳,損害國家利益和職工切身利益,當我們要求補繳時,卻提出我們自己補交。
3、我企業不是虧損企業,置員工的利益不顧,同時損害國家利益。
4、2010年初我公司上級派審計人員審查結果是:涉嫌脫逃上繳職工保險1400餘萬元。(我對我的言論負法律責任,可以調查審計結果。)
我的希望:
1、作為我一個弱勢群體的一員,只希望還我一個公正,我們付出的一輩子,退休後有個依靠。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數如實的補全養老保險上繳額度。
2、希望揭開我公司的偽命題:獎金由個人上繳的假象。補齊我們多年應得收入未上保險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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