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人的戶口落在我們現在居住的自有住房上在南開區王頂堤金冠裡小區,是戶主,而房本上是我的名字,孩子的戶口隨我愛人,請問孩子上小學能否按相關規定就小區所在學區劃入,如果可以是哪個學校,如果由於房本名字和戶主名字分別是我和她而不符合規定那可以上哪個小學?很不理解聽到的傳言說必須是戶主和房本是同一個人的規定,我認為孩子上學應該是以家庭單位為依據而不是非要在房戶主名字上做出限制.請給予解釋!
尊敬的李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收到您的留言後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小教科回復此事。
按照您所提供的情況,如孩子和母親在同一戶口屬於南開區,且孩子的母親為戶主, 父親為房主,入學時請額外提供夫妻二人關系的證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教育局
20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