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2001年買的塘沽區向陽街的安琪花園的房子,買的時候只有一本紅本的使用權證,始終沒買下產權證,後來聽說開發商跑了,而我們這些住戶一直未能買下產權,買的時候因為疏忽大意也沒有簽協議,我一直很擔心怕當初賣房的人要回房子,請問如果我手裡僅有使用權證的話,(是本人的名字),對方能把房子要回來嗎?同時也希望有關部門能接管安琪花園,讓我們這些住戶辦上產權手續,拜托了!
彭莉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