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交委領導:您好!
我市東麗湖萬科城的業主,今年這裡采取的計量收費,我先把采暖費全款付了,由於還沒入住,因此沒有用熱源,根據規定應退還我近50%的費用,供熱合同明確規定,在采暖期過後費用多退少補,但在我詢問什麼時間能夠辦理退費時,卻明確告訴我不能退現金,餘額必須轉到下個采暖期,如果還有餘額在繼續往下轉,總之不能退費。
這一要求我很難接受,因為我當時繳費時連刷卡都不可以,要求必須交現金,而退費時則不退現金,這是問什麼?我認為餘額屬於我私有財產,供熱部門沒有權利支配結轉,而且還很直接的告訴我退費不可能。這實屬霸王條款,是我非常氣憤,我認為這一行為嚴重的侵犯了我的權利也是對合同的違約行為。
敬請建交委主管領導,過問此事,給我一個明確的答復,謝謝!
尊敬的祁錚嫻: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4月29日
尊敬的祁錚嫻:
您好,東麗區東麗湖供熱站已與您協商解決完畢。祝您生活愉快!
201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