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飯店(西青區寶華街北聚緣燉菜館)上了不到一個月的班,由於某些原因不能繼續工作所以想辭職,當我向老板提出辭職時,老板以我工作沒滿一個月為由不給我結工資,隨後又說讓我乾到他招到新人,要是我就這麼不乾了就一分錢也沒有。轉天有人來應聘老板認為人是我找來的,以此為由不給我結工資,還揚言,愛給哪個部門打電話就給哪個部門打電話去,工資就是一分沒有。我一氣之下就離開了。我希望,政府相關部門能出面,幫我們調解,我付出了勞動,就應該得到我應得的報酬。
尊敬的網友: 您好!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支付勞動報酬,職工應當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因受理程序的要求,我們不能在此直接受理,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勞動保障監察受理專線電話12333.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