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9日,
自駕車從天津到秦皇島跑一個來回,走的沿海高速.
天津的永定新河站和澗河站出具的過路費發票有效期均為2010年9月30日.請看附件照片.
當時提出疑問,收費員說只有這種發票...
兩張發票合計30元 無法報銷.錢雖不多, 但是感覺很氣憤.
請查該單位這種行為是不是存在欺騙行為?
每天這麼大的車流量收費站是否有漏稅行為?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您好!您所反映的發票問題屬於稅務局的主管范圍,建議聯系稅務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