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飛翔』網友:
您好!您所諮詢的關於『農村房產證』的問題,區領導十分重視,已責成區相關部門進行辦理,待有確切結果後我們將再次向您反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尊敬的"飛翔"網友:
您好!您所諮詢的關於"農村房屋房產證辦理"的問題,區領導十分重視,並責成區房管局進行辦理,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目前區房管局暫不能受理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住宅的轉移、變更等登記。寶坻區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住宅登記的具體情況如下:
寶坻區人民政府自1995年起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1993年國務院116號令)的規定,對本行政轄區內的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住宅予以登記發證,填發機關是當時縣土地局,其間共計發放《房屋所有權證》約17萬本。
2005年9月1日,《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頒布實施,明確指出『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所有權證》的核發登記機關為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因此自2007年底寶坻區人民政府停止辦理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住宅的《房屋所有權證》的審核發證工作。針對這種情況,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法規處已會同法監處、權藉處、寶坻區國土資源分局、寶坻區房地產管理局對寶坻區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住宅登記情況進行研究,目前尚無定論。鑒於上述情況寶坻區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住宅的轉移、變更等登記手續應在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對原寶坻區人民政府核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的檔案整理、移交及相關登記需在細則出臺之後再辦理。區房管局也在積極與相關部門協調,力爭盡早開展此項工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