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謝倩倩』網友:
您好!您所諮詢的關於『生育服務證』的問題,區領導十分重視,已責成區相關部門進行辦理,待有確切結果後我們將再次向您反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尊敬的"謝倩倩"網友:
您好!您所諮詢的關於"辦理生育服務證"的問題,區領導十分重視,並責成區計生委進行辦理,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按照《天津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按照下列規定:
夫妻雙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現居住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除需出具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材料外,外省市一方還需提供其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
因此,您帶齊上述證明材料可以到夫妻現居住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