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患有智力殘疾,請問如何辦理殘疾證?
政府對這樣的孩子有何補助政策?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
天津市政府辦公廳於2008年10月5日印發通知,對實行計劃生育以來我市戶籍人口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到達一定年齡後,由政府安排專項資金,每月發給一定數額的特別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的一項基本的特別扶助制度。扶助對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1)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2)女方年滿49周歲。(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並且符合以上特扶條件的,可以到戶口所在區縣、鄉鎮、街計生辦申請特扶金。
關於辦理殘疾證的問題請您具體諮詢一下殘聯。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