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年在南開一家公司工作後來辭職了,離職時企業沒向我說明退工退檔問題,也沒有辦理,我的檔案一直是在職狀態,我沒辦法轉關系,而當初的公司已經注銷了,我聯系當時的負責人給我辦理退工退檔,表格都填完了,但是說退工退檔必須是60天內辦理,所以我的退工時間必須寫2011年要不系統過不去,南開勞動局讓我把這段時間的保險補齊纔能給辦理,可是現在公司不給我補保險,勞動局辦理的人說讓我把檔案轉街道,到街道辦理(南開向陽路街)失業登記,但是街道說他們的上級是勞動局,只有勞動局的檔案他們纔能接收,但是我現在的檔案在原來公司存檔的北方人纔,街道說人纔的檔案他們收不了,要勞動局開調函纔給轉,請問我應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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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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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