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我是北河灘被拆遷的第一批的村民。當時名下有一所房另一所房於2007年賣出了。老少三代同住一所房。2009年平改。按照政府的政策我家符合分立的條件,誰知政策是有過房或劃過宅基地的。不管是賣還是贈與(他她)人一律按有兩套房待遇。不享優惠政策。時隔一年半2011年4月,育纔北裡拆遷。政策大變,特變。你以前有過多少房的。不重要了。只要過戶走了。名下就一個房證的,且符合分立或優惠條件的一律享受政府的政策。為什麼同是本街的村民,確要出兩個政策對待。我是一個本分人。沒有多大的能耐,一個月的工資1200元。政府的兩個政策。使得我的北河灘的還遷房和育纔北裡的(新政策)還遷房。相差二十多萬元。我是一個極普通的農民,我怎麼能夠接受呢?請政府給我一個答復。也請求政府的同情。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有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103指揮部
2011年4月26日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楊村街道辦已責成專人與您聯系,並對相關問題作了解答。謝謝!
武清區政府
201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