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與前夫育有一女,當時辦了獨生子女證,每月領取獨生子女費每人每月5元,現在對方再婚有育有一女。請問他還有獨生子女費嗎?還是應該將這費用每月10元都給我呢?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
您的前夫已再婚並生育子女,不應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城鎮居民有工作單位的,由夫妻雙方就業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您只能領取5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