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你好
情況:家中-宅基地房屋。
1964年(我父親與奶奶共同生活)與(我父親大哥與爺爺共同生活)
因此分家時候,分得房屋宅基地。現保存有(房屋宅基地證明原紙-1964年 崔萬 任武清縣長 蓋章)。
由於一直沒有在乎宅基地的事,房屋宅基地證明上還是(我父親大哥)的名字,現在我想更新辦理宅基地證明,請問我需要怎麼如何辦理。
是否需要當地村委會(書記和村長)開具證明,(過去沒有分家協議書)。 (以此為證明和村委會開具證明)是否可以鎮城建辦辦理,
更新為父親的宅基地建房證明。
上述情況,請領導指點。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有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督查室
2011年4月19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大王古莊鎮人民政府十分重視,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現回復如下:
就您提出的情況,因歷史時間較長,涉及家庭幾代人房基地關系問題,需本人持有關手續到我鎮城建辦來核實,由城建辦找相關上級管理部門諮詢,再依據相關政策辦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大王古莊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