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2005年在天津市倍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人纔公寓(博雅軒)"(坐落於南開區紅旗路與西湖道交口)名稱向社會售房.開發商向社會發放的資料及售房人向購房人的宣傳介紹明白無誤的告訴大家他們所售的就是商品住宅房.2005年我們購房時根本沒有"非居住"之說,更不涉及土地使用年限50年,70年的問題.
2007年房屋交付使用,但產權證遲遲未下.到了2011年3月25日,開發商通知業主辦理產權證,產權性質為"非居住".
當初老百姓買的是住宅房,現如今為什麼發"非居住"產權證;既然是普通居民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是70年,為什麼要把房子定為50年的公寓?
"非居住"產權的房子會給老百姓帶來很多生活不便和沈重的經濟負擔,例如:戶口問題,水'電'氣'采暖等一系列費用等.還有一些目前預計不到的生活和經濟問題.因此我們全體業主強烈要求開發商停止侵犯老百姓的權益,還老百姓公道,發放普通居民住宅產權證.
我們保留向開發商索賠的權利.
敬請各級領導根據反映的情況調查解決,幫助我們拿到應得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的普通居民住宅產權證.
人纔公寓(博雅軒)全體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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