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各位領導 你們好
我想諮詢一下 在可耕地上建房(無證)現已住人 像這種情況 一般拆遷下 怎麼賠償
我還想諮詢一下 在有土地使用證無房產證的房子 在一般拆遷下怎麼賠償 和村委會有協議可以證明房屋四周的土地 建築物是房主的情況下在測量地方的時候 是不是應該給注明?
這是我先次問的問題
尊敬的程紹新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如果您諮詢的是示范鎮建設所涉及村莊的拆遷補償政策,由於具體的政策還在加緊制定當中,待確定後,我們會及時向社會公布,請您耐心等待。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這是您的回答
其實我問的問題很單純 只想知道國家應該有這方面的法律明文規定吧?並不是關於什麼示范小鎮的事 只是很單純的想知道 並沒有什麼案例或者事實引起我的這次發問 您給予的回答並不明確 我很單純的問您上述問題 請您給予明確回答 我問的沒有如果 是確定 並不是關於什麼 只是一個問題 不牽扯任何事情 只想知道法律是否有標出我上述問題的規定 謝謝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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