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們從2010-1-8至2011-1-7將房屋出租給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住戶,按規定政府可以給我們600元補貼。需要承租人出具『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但由於承租人的原補貼資格證明過期,為了辦理新的資格證明將原證明交由街辦事處重新辦理資格確認手續,截止目前還未審批下來。目前我們其他所需手續全部齊全,只差『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能不能在辦理時從房管局的系統中查閱承租人是否符合條件來代替缺少的材料。多謝!
彭錦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