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叔叔是參加過越戰的退伍軍人,分配到了天津重型機械廠,患有肝癌,這些年一直病退在家,今年年初去世了。我嬸是山東人,但是本市戶口,一直就沒有工作單位,也沒有交過養老保險,我弟弟在鞍山西道給私人打工,也沒有正式工作。叔叔活著時,還有點退休金,現在叔叔去世了,我嬸家的日子更不好過了。
我聽說可以補交一定數量的養老保險,辦理一個退休,想問一下,這個到哪裡可以辦理,需要什麼手續?從哪裡可以查到一些相關的政策?謝謝!
順便問一下,他們這個條件可以申請低保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因不太了解您親屬的實際情況,所以簡單介紹一下。如果女性超過50周歲,已經超過退休年齡,不能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具有本市戶籍10年以上人員,不滿60周歲可以參加城鄉養老保險。城鄉養老保險通過戶籍所在地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
低保政策不是人力社保局業務范圍,建議諮詢其他相關部門。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