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4月1日晚十點半左右在體育中心車站對面搭乘一輛出租車(津E00552)去往天津師范大學主校區,由於當時下雨,沒有仔細觀察車型,上車後一直開到賓悅橋下纔發現計價器上顯示起步價為10元,每公裡2元。當時我就問司機什麼時候出租車漲價了,司機告訴我說很早就漲上去了。由於之前打車一直沒聽說漲價的消息很是納悶,還曾經以為是1號新漲上去的。下車後向司機索要的發票,可是今天再次乘坐出租車時發現根本沒漲價,我得到的司機的答復是根本就沒有漲價這回事,據這位熱心的哥介紹說那是機場的車,因為排量大車型與市內的出租車不一樣所以本身的價格就高。
我想諮詢的就是,像這種情況作為普通市民根本就不了解情況,而且當晚我乘坐的出租車並沒有在車窗明顯位置粘貼價目表,並且在上車後計價器的位置乘客看不到,這種行為算不算欺詐消費者?!再有,本身他的車與其它車價格不同,司機是不是應該在乘客上車前履行告知的義務?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將盡快以二次回復的形式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