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及相關負責人:
您好!
我想諮詢一下,我原來是西青區中北鎮的農業戶口,2001年高考被天津商學院(現天津商業大學)錄取後,戶口遷到北辰區晨昌路派出所,2005年又考取了河北工業大學的碩士研究生,戶口也就隨著遷到紅橋區的丁字沽派出所,2008年參加工作以後,戶口轉到了現在的單位集體戶口,在西青區的楊柳青鎮。我現在想把戶口遷回原來的中北鎮,不要求改回農業,保持非農業即可。請問天津市相關的戶籍政策對這方面有什麼相關的規定嗎?高校畢業生戶口回遷的話,原戶籍所在地是必須接收還是接收需要一定的條件呢?
期待得到您的回復,非常感謝!
致
禮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4月11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