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屬於二街居民,父親為非農業,母親二街農業戶口(已去世,但享受二街撤鄉建居補償費而且目前仍有部分補償費由二街保管投資,等平改時再發放給家屬),平房房本屬於父親,現該房由父親與哥哥一家居住(哥哥一家為農轉非),請問此致情況為什麼不屬於分戶條件?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有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督查室
2011年4月12日
尊敬的張女士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楊村街道辦事處十分重視,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現答復如下:
目前河東片區符合以下條件可進行分戶:
1.具有本村街常住農業戶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有一個孫子女年滿18周歲;
2.具有本村街常住農業戶口,有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同居一宅,其中有一子女年滿18周歲。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楊村街道辦事處
2011年4月11日
【民生詞典】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