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我家存有1952年天津市政府頒發的土地房產使用證;有房屋和25畝土地;有市長簽字和政府紅印;房屋還給我們保留但土地村裡卻給賣了也沒有通知我們;我想問問這樣對嗎?使用證還有效嗎?謝謝
毛連春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