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跟您諮詢一個關於開具繳納社保證明的問題,天津市3月1日開始執行限購政策了,文件中提到,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時,能夠提供累計1年以上(含1年,下同)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在本市范圍內可購買1套住房。
本人曾經在天津交過好幾年的社保,後離開了天津,社保已轉出,但社保中心還有繳費紀錄,請問外地戶籍購房要求開具的累計1年以上社保繳費證明,是指正在繳納社保的證明還是曾經有過繳費記錄的情況,請您答復,謝謝!
小方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