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蘇凱 29歲,單身,這幾年由於經濟不好下崗後一直做些臨工,靠以前積蓄和父母幫助生活,家裡生活比較困難,住房也很緊張。我2010年通過政策申辦了一個購買限價商品房的證明,希望解決住所問題,但是由於當時沒有購房款,沒能買房,我的限價商品房的證明也在時間上過期了,請問,像我這種情況可以再買限價商品房嗎?能否延緩我購房的期限?哪個部門可以幫我解決這個問題?謝謝!
蘇凱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3月11日
您好,留言收悉,申請限價商品住房購房證滿一年後,未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不可延期也不可重新申請限價商品住房購房證。
201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