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辛口鎮泰華公寓2期,因供暖設施漏水導致屋子被水浸,找到相關部門,去了5-6次,得到的解決是給200元的取暖費補助。難道200元能修房子嗎?給出的解釋就是(供暖方和開發商共同解決,因他們聯系不到開發商,他們自己解決一部分)當初蓋房子的時候是鎮政府聯系的開發商,共同搞的項目,房子質量方面有很多問題,鎮政府一律推托說辭,說什麼讓住戶自己去找開發商,開發商都跑了,我們住戶去哪裡找開發商啊!
一個小問題,3個月也得不到解決。難道鎮政府就是這樣為老百姓辦實事的麼?請相關部門給出解決問題的地方。
尊敬的張續: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3月15日
尊敬的張續: 您好, 對於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經電話聯系業主張續,系維修對門暖氣漏水,因業主未入住,致受潮,經多方協調未果。最終以賠償200元解決,業主自行修復牆面等部位,現已整改。
201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