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金茂廣場3號樓業主,2008年10月交房,距今已有2年5個月,開發商仍未辦理房產證。致電開發商說已在房管局登記,致電房管局說開發商備案的房屋類型不符合要求,尚未收到開發商的初始登記。這種問題怎麼解決,到底是開發商的問題還是審批的問題,哪個部門能處理這種問題,老百姓遇見這事怎麼辦?懇請有關領導為弱勢的百姓做主,盡快解決該問題,衷心感謝!
王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3月9日
您好,留言收悉,經核查,金茂廣場1-3號樓規劃的的公寓用途不明確,開發建設單位需到規劃管理部門進行確認。目前暫無法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
此復
201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