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98年因棉紡廠減負下崗,03年因解放南路擴寬建郁江橋,原紅霞裡41號117住房被拆。我當時已離婚帶著上小學三年級的孩子,無力購房所以至今租房。08年享受房屋補貼,是按拆遷協議面積計算的。聽說要出臺公共租賃房政策,我心裡非常高興,終於能結束居無定所的日子。可是聽到其它城市采用搖號方式分房,我想建議是否先解決以前拆遷後無能力購房的,再解決住房困難的。因為當時拆遷時沒有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政策。希望領導能體諒我們這些在外租房多年的心情。
給市房管局寫過建議,沒正面回答。
張永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3月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