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 您好,我是三鼎家政公司宣傳部的一名普通員工。我們在剛進公司的時候和公司鑒了一至兩份書面合同,並且公司還押了我們的身份證原件,現在還在試用期間。由於前兩天公司領導對我的工作有了誤會的冤枉,最後得到證實確實是他們冤枉了我。也讓我在公司同事的面前失去了做人的尊嚴和對我的人格的侮辱。但是他們最後也沒有和我道歉。現在我覺得這個公司在道德方面存在一定的問題,於是和公司領導提出了離職,但是公司領導說要提前一個月否則就扣幾百元的工資。我們天天那麼辛苦的到小區一家一戶的給他發傳單,一天下來就掙那麼幾十元錢。扣兩百那要跑多少家呀那要乾幾天纔能掙到那兩百呀?想想,這公司也太黑了吧。再說了勞動法不是規定在試用期內員工只要提前三天和公司領導說離職就可以了嗎,我們現在又還不是正式員工乾嘛要等一個月呀?再說了用人單位不是不得隨便的押員工的身份證原件嗎?都快一個月了每次問要我們的身份證和剛進公司時我們鑒的勞動合同公司都說不給。這樣的公司也未免太黑了吧。
現在我該怎麼樣做纔能拿到自己的身份證和盡快的離職並且得到自己相應的勞動報酬?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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