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領導:
你好,我是寶平街道路家莊村民,我和愛人是非農業戶口,孩子戶口在城裡姥姥家,我於2010年5月准備將孩子戶口遷回路家莊村,村書記開了『同意戶口接收』的信件並簽字,
但寶平街道以戶口凍結為由拒絕蓋章,也沒有出示相關戶口凍結的文件。
請問,孩子戶口真的不能遷回原籍嗎?
尊敬的『天寶』網友:
您好!您所諮詢的關於『戶口遷移』的問題,區領導十分重視,已責成區相關部門進行辦理,待有確切結果後我們將再次向您反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尊敬的"天寶"網友:
您好!您所諮詢的關於"將孩子戶口遷回原籍"的問題,區領導十分重視,並責成相關部門進行辦理,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按照現行戶口政策規定,已經在拆遷村外落戶的人員符合投父母或投子女落戶條件的,並且經社區民警調查在拆遷村生活居住一年以上的憑相關手續可以登記戶口。同時,區公安部門負責同志也以電話形式向您做了解釋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