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河南的,孩子今年初三,在寶坻區剛買了房子,正辦藍印戶口。現遇到個問題需諮詢,請求幫助!
提供辦理藍印戶口的材料時,要求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我孩子是96年2月出生的(當時我們本地還沒有實行出生醫學證明),我就到出生的醫院,找到原始記錄,然後補辦了出生醫學證明,可到寶坻說補辦的不認可,讓我到公安上查找當初孩子報戶口的原始材料,我又到公安上,可公安局答復96年的原始檔案銷毀了,查不到。我想問的就是,身份證都可以補辦,為什麼補辦的出生醫學證明就不認呢?況且這是政策因素,又不是個人因素。急切請求答復協助為盼。
尊敬的『張女士』網友:
您好!您所諮詢的關於『藍印戶口』的問題,區領導十分重視,已責成區相關部門進行辦理,待有確切結果後我們將再次向您反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尊敬的"張女士"網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關於"自己在給孩子辦理藍印戶口過程中公安部門不承認自己提供的補辦的孩子出生醫學證明"的問題,區領導十分重視,並責成相關部門進行辦理,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按照相關規定要求,補開的《出生醫學證明》不符合要求,必須使用原始的出生證明,如無原始的《出生醫學證明》,需做親子鑒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