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3年5月份購買了河東區上杭路芳馨園一套商品房,2004-7-9日拿到房屋所有權證,但一直沒有拿到『土地證』,我愛人於2011-3-1日到河東房管局諮詢後,被告之我們這個小區就沒有『土地證』!
我很費解!懇親相關領導給於回答
1)沒有『土地證』!就意味我們小區屬於違章建築
a)假設屬於違章建築,那當初我們怎麼貸款買的房,政府怎麼監管的?房管局怎麼給的房屋所有權證?
b)假設不屬於違章建築,那怎麼沒有『土地證』!
尊敬的白金付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調查處理。經區房管局調查,芳馨園小區不能辦理土地證是由於該小區卡發上未辦理土地初始登記導致。不能辦理土地證並不說明該小區屬於違章建築,只是原辦理土地證初始登記和房屋初始登記不在一個單位,因此未同時辦理。雖然沒有土地證,但也不影響業主交易和貸款。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辦公室
201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