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諮詢一下:我是在1992年調到校辦廠的工人,到校辦廠後一直沒有給上住房公積金,可我現在已經退休了,現在有要求都要給上公積金,沒有上的還要求都給補上,向我這種情況應當怎樣辦理啊?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50號)和《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津人發[2002]26號)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在職職工和職工所在單位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具有強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在職職工應履行的義務,單位應為與其建立和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以撥打96266進行投訴或到單位應繳存公積金所在管理部進行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1年3月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