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戶口所在地福建省,跟天津戶籍男士結婚十年,前年離婚,我現在34歲,離婚是年齡不到35歲,沒把戶口簽入天津,現在我想把戶口簽入天津,請問有什麼相關的政策可以參考嗎?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3月7日
尊敬的朱小敏: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您現在在津無被投靠人,按現行戶口管理規定,尚不能在津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