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孩子在天津工作 天津戶口 27歲 已婚 我是外地戶口 外地工作。請問:新政以後
1 我可否和兒子共同買房? 戶主算我的名下孩子算共有人?
2 這房子是我出大部款,孩子的共有份額很低 這房子是否可以算我的家庭住房 還是必須算孩子的家庭住房?也即在孩子再購房時 她還算一套房計?
3 如果買了房又賣了 再買時是一套房還是算二套房?
4 如果房子贈與他人已過戶 再買算幾套房呢?
問題較多 謝謝您及時答復!
2011.2.28
樊玉花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3月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您的孩子已經27歲,可以與您共同買房,房屋算作兩個家庭共有;
二、按照我市相關規定,2011年3月1日以後購買住房的共有產權人,按擁有1套住房計入共有產權人的居民家庭住房套數。因此,您孩子再買房時應算作二套;
三、如果買房後出售後,再買房時應算作首套;
四、如果房子贈與他人並已過戶,再買房應算作首套。
此復
201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