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條例實施辦法,第十條: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額為職工個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個人、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公積金個人繳存比例為8%。
我現在的個人公積金每月個人纔繳121元,按比例8%算,月工資為1512.5元,可我的前兩年的月工資就已經超過1521.5元,將近兩千元了。單位公積金從來就沒給調整過,這是為什麼?單位說是按最低標准給上的,對嗎?我單位在河東,華北勘察設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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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1年3月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