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失業人員到達退休年齡,通過檔案存放地辦理退休手續。 按照以下規定的月標准計發: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以職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年限計算,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截至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1% 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工資指數 平均工資指數=(a1/A1+a2/A2+……+an/An)÷n a 1、a2、……、an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資(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資,以退休當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准); A1、A2、……、An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n為企業和職工按規定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2、在計算本人平均工資指數時,每一年度的工資指數和平均工資指數小數點後均保留兩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3、截至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以『年』作為計算單位,不滿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數點後保留兩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計發月數按照國家規定,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第四條 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其月標准為:以本人全部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1997年12月31日以前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過渡性養老金=全部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繳費年限×1% 全部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全部平均工資指數 全部平均工資指數=〔(a1/A1+a2/A2+……+an/An)+b×1.00〕÷N a 1、a2、……、an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資(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資,以退休當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准); A1、A2、……、An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b為職工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年); N為職工視同和按規定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年)。 2、在計算全部平均工資指數時,職工歷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本人的實際繳費基數。但對於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實際繳費基數超過繳費基數最高標准的,按照最高標准計算。 3、本市歷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以下標准計算:1992年260元、1993年334元、1994年447元、1995年542元、1996年637元、1997年690元、1998年829元、1999年921元、2000年1040元、2001年1192元、2002年1355元、2003年1554元、2004年1813元、2005年2106元。 4、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繳費年限以『年』作為計算單位,不滿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數點後保留兩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養老待遇的計算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本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數據有關。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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