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有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督查室
2011年3月4日
尊敬的王子海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天津政務網《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物價局領導十分重視,現將回復如下:
天津市最新頒布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8]3號)第五十一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場地佔用費主要用於養護、維修小區道路和停車設施、改善共用設施、設備等。場地佔用費的收取標准和使用辦法由業主大會或者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場地佔用費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向業主公示。
業主對機動車輛有保管要求的,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簽訂機動車輛保管合同。
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停放的具體管理辦法,由業主大會決定並公示。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按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執行。
根據以上條款,您所反映的地上停車位,如果屬於業主共有的場地,場地佔用費的收取標准和使用辦法,由業主大會或者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區物價局
2011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