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09年12月買了套和平區天津中心的公寓一套(南京路與貴陽道交口東南側環球商務中心),但至今仍未拿到產權證,買賣合同中規定該商品房權屬轉移登記應在初始登記完畢後180日內完成,但至今已有400天了,我們現在無法聯系上開發商,請問國土房管局能否重視此事,看看到底什麼時候能拿到房產證,另外開發商是否應按合同賠償違約金,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轉交有關部門,我們將按時答復您提出的問題。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區政府為民服務網絡辦公室
2011年3月2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核實:天津中心已經辦理完初始登記,如果您需要辦理產權證,按照《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規范》的規定,攜帶下列相關證件到和平區哈密道151號和平區房管局產權交易大廳辦理。1、申請書(原件留存);2、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3、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留存);如果您已經辦理了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就不再提交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契稅完稅憑證,只提交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證明(原件留存);4、購房交款憑證(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5、契稅完稅憑證(查驗原件)。關於開發商是否能夠按照合同約定賠償違約金問題,請您與開發商協商。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區房管局201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