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十條』出臺,現有兩套房,離工作地較遠,能否賣掉一套,再在工作地附近買一套?
威海的海景房也算一套嗎?
陳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2月24日
您好,留言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2011年2月23日我局研究下發《關於本市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津購買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2011〕63號,以下簡稱《通知》)並於3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實行。按照《通知》規定: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駐津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的家庭按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對待)已擁有1套本市住房的,在本市范圍內可再購買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按照此規定,陳先生在賣掉一套住房後可以再購買住房一套。
二、陳先生在天津市以外擁有的住房不計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數。
201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