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2月22日,天津日報頭版刊登了『樓市調控津十條』中明確,『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准利率的1.1倍。』天津市曾以文件形式明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一年內重新購房的,首付三成以上。
調控中『第二套住房』如何界定?經與房地產中介和有關銀行了解到:第二套住房就以家庭有無住房貸款來界定,只要原來有住房貸款,不考慮當前家庭有無住房實際,均界定為二套住房,首付要求六成以上。以我本人為例,2005年婚後購買了建築面積50平米的住房一套,公積金貸款,已滿五年。現因家中人口增加,打算將僅有的住房賣掉後,再購買一套面積稍大約80平米左右的住房。這種情況算改善型住房還是二套住房,我的首付比例最低應為幾成?
昨天看新聞,因為購房貸款利率調整,並取消了優惠政策,購買首套住房群體被誤傷;同時,也應看到,相當部分的改善型住房群體也被深深傷害。國家抑制房價,打擊投機炒房行為,我們老百姓非常贊成。但是一條一條的政策,圈限更多的都是普通老百姓,首套購房和改善型住房群體都被深深的傷害了。
對幾套住房的核定,是否可以取消簡單的通過貸款來核定,有錢的炒房人買房都不貸款,只有窮老百姓纔貸款。國家的購房過程中,審核可以再嚴厲一些,程序可以再復雜一些,時間可以再長一些,但是否能夠切實考率普通市民的生存生活需要,有效甄別投機行為,不要誤傷更多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