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6年9月份買了位於和平區慶善大街70號的金茂廣場3號樓的房子,於2008年10月入住的,到現在為止交了房款已有4年多了,入住也有2年多了,到現在開發商也沒有給我們辦房產證,每次問開發商,回答都是下個月。我想問一下,金茂3號樓到底什麼時候能辦房產證,如果是開發商的問題,作為業主我們應該通過怎樣的途徑來維護我們的權益。請相關部門給予回復。謝謝
Amandor網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2月22日
您好,留言收悉,經核查,金茂廣場1-3號樓規劃的公寓用途不明確,開發建設單位需到規劃管理部門進行確認。目前不具備房地產初始登記條件。
此復
2011年3月10日